关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废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规〔2018〕3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规〔2018〕3号)是我区在《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出台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22〕16号)工作要求,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政策进行清理。
(一)政策清理依据
2021和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天津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22〕16号),文件明确要求:“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确保学位增量由公办学校供给”“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到2022年年底,我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规模只减不增,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从5.7%降至5%以下,区控制在15%以内”,文件对开展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路径,要求召开调度会,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工作不力的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分析历年政策执行情况,综合政策运行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等因素,形成清理方案、风险评估等文件。
二是征求社会公众、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意见建议。
(三)评估论证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废止通知,一是依法依规对我区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政策进行清理,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规章的工作要求,具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有利于教育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的实施,提高教育水平,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渴望;三是为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政策清理工作与各部门周密研讨,充分征求了利益相关群体和部门意见,充分考虑了群众接受程度和心理预期,清理时机和条件成熟,具有可行性;四是对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矛盾,各部门对受影响人群做好说明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个例风险,总体具有可控性。
二、关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体育在线平台关于印发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青政规〔2019〕3号)。
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西青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园区“多评合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西青区政府名义出台了《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西青政规〔2019〕3号),实施的范围为试点园区,有效期5年。
自《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其园区管委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取得了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生物医药示范园区区域水保方案、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结果,有力推动了全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为实现全面区域评估打下了坚实基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提出了“全面实行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而《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的前提条件为试点园区,两个文件的实施范围不一致。为在全区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决定废止《西青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园区“多评合一”工作实施办法》。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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