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思雪诉炼星师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40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炼星师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关思雪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40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40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5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7528.73元;四、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共计11500元;五、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款4392.12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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